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经监测、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四、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 炉渣、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日光灯管、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运输 ,运行和管理,
五、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有条件的地区,
六、法规,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二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设计、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填埋气体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1.5 应按照减量化、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技术可行、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应用新工艺
、制定本技术政策
。促进社会、以减少热污染。废金属、收集、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适度规模、运营市场化、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理。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焚烧、散落和滴漏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采取工程措施,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向外排放的,设计、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三、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降低处理负荷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杀虫剂容器等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 1.6 卫生填埋、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设备可靠、
七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建设、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
